去年10月,客户一笔款到账后,银行卡紧接着就被武汉警方冻结。”浙江义乌的邱雅馨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她负责为外商采购商品,外商将采购款打到她的银行账户。
她从武汉警方了解到,赌博网站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给涉赌人,正是她曾提供给客户的账号。“钱到了我账上后,警方认为这笔钱是受害者被诈骗的钱,就把银行卡给冻结了。”邱雅馨介绍,当时银行卡里有20多万元资金,其中4万多元是所谓涉赌人资金。剩余部分的采购款,由于她的客户没有提供资金来源等信息,到现在还被冻结着。
像邱雅馨这样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在义乌还有很多。在一个500人的微信群里,大部分人在备注一栏中,填写着银行卡被某省某地冻结。义商智库负责人周淮山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他了解到很多企业都被冻结了银行账户,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和外贸出口。
4月9日,一封名为《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》在网络流传,落款为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。公开信中提道,“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,结合更紧密进行洗钱,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,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,让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,雪上加霜。”
商户面临无卡可用的境地
“去年10月,一笔款到账后,银行卡紧接着就被警方冻结。”邱雅馨介绍,刚开始她并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。她先去银行询问,银行卡开户行提供了一个武汉警方的电话号码,但联系武汉警方过程颇为曲折,“电话打通后,接电话的人说这个案子不归他们管,需要联系另一方。最后,我打了市长热线,才有人主动找我,解释这个案子是由哪个派出所负责。”
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商户张恒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他的银行卡去年7月被冻结,留了两个张家界警方的电话号码,“卡上有200多万,对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。我们提供了营业执照、银行流水、跟客人的聊天记录、水单等资料,警方就让我们回来等消息。谁知道几个月后,约16万元直接被强制划扣。”
因为同一起案件,被冻卡的不止张恒一家。当时,与他同去张家界的有30多人。张恒发给记者的银行转账截图显示,这些人被划扣的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。
“目前为止,我有五六张银行卡被冻过,还有四张没解开。”义乌一家做辅料的供应商王霞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第一张卡冻结3天后,临时解开了几个小时,她开本票取了出来。下半年的时候,客户打一笔钱,冻一张卡。目前,她将要面临无卡可用的境地。
王霞介绍,她的客户已合作多年,他们通过微信、QQ等在线下单,王霞把商品送到指定的货物代理公司仓库,客户再打款到公司账户。过去,外商主要通过外贸公司将货款转到王霞公司账户。最近两年,他们往往选择直接转到她的账户。
实际上,不只是商户受到影响。邱雅馨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她有一位朋友在外贸公司上班,公司收到一笔有问题的款项,公司通过这笔钱给她发了几千元工资,朋友的工资卡和公司的账户全都被冻结。
商户们遇到的银行卡冻结问题,与近两年持续推动的“断卡行动”有关。此前,义乌警方介绍,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,有两个环节:信息和资金。在每个骗局中,骗子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,通过银行卡、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。两个环节要用到的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。为了逃避打击,诈骗集团会大量购买手机卡、银行卡,这就滋生了买卖、租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。断卡行动,针对的是非法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或者购买身份证件号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、U盾等银行卡四件套的人。
“去年新冠疫情爆发,外商无法进入义乌,给义乌的外贸行业带来了极大影响。同时由于义乌贸易体系将外贸生意‘内贸’化,使得义乌个体经营户在外贸行业过程中,收取货款以人民币结算为主,而与之相关的外国客商习惯通过地下钱庄支付结算货款。义乌经营户在收付货款渠道选择里,没有主导权。”义乌警方的公开信中说。
“银行卡被冻结后,我们才慢慢了解到,客人的钱可能是通过所谓地下钱庄进来的。”张恒说,对于做外贸的个体工商户来说,收款渠道很狭窄,也无能力查证客户的资金来源。
由于银行系统与公安系统相互联网,异地公安大部分直接通过网上远程操作冻结,这就出现了义乌商户银行卡被大量冻结的情况。
义乌警方:拒绝选择性执法
为了稳定义乌外贸环境,义乌市政府针对银行卡被冻结一事,抽调义乌商务局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、义乌市公安局、义乌市司法局、中国小商品集团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了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,帮助经营户处置银行卡被冻结事宜。
义乌官方网站2月发布信息介绍,义乌市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自去年11月10日运营以来,相继派出由商务局、公安局、商城集团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16个,走访对接近40个地级市、100多个县级市公安局;同时向全国近1000个县市区公安局发送了对接函和冻结名单,邀请异地公安到义乌办案调查。
周淮山认为,义乌市政府做了很多努力,但“冻结的事,仅凭义乌政府无法解决。”
正是在上述背景下,才有了义乌警方的一封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公开信。“大概20多天前,我在朋友圈看到过,但不知真假。”邱雅馨说。《中国新闻周刊》记者拨打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电话,值班人员并未否认这封信的真实性。
公开信中,对各地公安机关对义乌经营户或者外贸公司取证时,“提几点意见和建议”:
“由公安机关负责承担追溯与印证资金来源渠道的非法性。” 公开信中提议,充分理解义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外贸行业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,对能够提供经营主体资质、订货凭证、出货凭证、外贸货代主体、对应货款收款凭证的经营户,适用以证人证言方式取证。
“有以上证据证明涉案款项为贸易货款的,适用认定合法经营户善意取得货款情形。”公开信中认为,不建议采用强制要求经营户退钱,或者以采取强制措施施压方式进行扣押钱款;不建议针对经营户采用“退钱或者采取强制措施”类似的选择性执法活动。义乌警方建议,在对经营户取证结束后,采用解除冻结、限额冻结或者采取一些保证资金安全情形下的约束性措施等方式,对疑似赃款予以处置。
警方对于问题资金的处理,核心是商户是否善意取得货款。公开信中介绍,在司法活动中,关于经营户善意取得货款的处置意见,续冻规定等法律适用问题,义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,已向上级部门提请设定和明确意见。
最后,公开信中强调:“对于一些过度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,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,上报相关部门,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。”